if 你是交通部相關人員
print 找不到網頁
else
其實這篇文章早就想要寫了,但遲遲無法動手,就是因為我擔心會害到我自己
因為我開車時,有時侯會不小心超過限速一點點,但因為熟記測速照像機的位置,
所以目前為止還沒什麼問題!
但這篇文章會說到如何用ETC來抓超速,如果被高公局人員看到
在沒交學費的狀況下,偷學了,又拿來抓我超速,那我虧大了!
所以我才會在這篇文章外層加了程式語法,讓交通部人員看不到這篇文章!
台灣高速公路現在要改為計程收費,這是個很公平的政策,
雖然我大部份開車的地點都沒經過收費站,不用收費,改計程後,多多少少會被收到一點,
我心裡也是不太爽,但在公平原則之前,我也沒話好說,只能說是以前賺到了!
今天的重點就是計程收費的感應架問題,很多人(包括之前的我)都認為感應架應該設在交流道,
但高公局的設計卻是設在二個交流道的中間,
這樣變成一路上要感應好幾次,而且也很礙眼,路上什麼都沒有,很乾淨不是很好嗎?
但後來想想,才發現,原來是我自己想太少,其實高公局這樣的設計,確實是比較好的!
第一是省錢,這也是高公局自己說的,確實設在二個交流中間是比設在每個交流道省錢多了。
第二是抓車,現在如果要追蹤一台車在哪,只要它有經過感應門架,就知道它目前在哪,
如果是設在交流道的,只能在它下交流道後,才知道它是在哪個交流道下而已。
第三是抓超速,這個就是今天的重點,以後不用照像了,直接用距離時間來抓,
例如:A感應架到B感應架距離十公里,以最高速限110公里來算,
跑十公里需要五分鐘28秒,如果你五分鐘25秒就通過B感應架,那恭喜你超速了!
而且一罪一罰的狀況下,從南超速到北,可能要幾十萬的罰金!
任何人都別想逃,還可以省下測速照像機的錢,也可以省下國道警察雷射槍的經費,
前有測速照像的立牌也可以收起來了
實在是摸蜆啊兼洗褲,比去夜市買老船長的衣服賺更大!
說到這裡,交通部實在可以請我去當顧問,保証你划得來。
end if